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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管主要职能


房管简史

房管主要职能

房管机构设置

   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 二、负责下属房产管理所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,指导和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。
    三、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(包括房地产拍卖、抵押、转让、租赁)的管理。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(包括房地产咨询、房地产价格评估、房地产经纪)的监督管理。
    四、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、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属登记,核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、《房地产共有(用)权证》、《房地产他项权证》和《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》。
    五、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,核发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收款的监督。
    六、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,核发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。
    七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、仲裁、白蚁防治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、修缮的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协调实施。
    八、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(包括租赁、维修养护、交换、处置、改造等)。
    九、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工作。
    十、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,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、监督和指导。
    十一、拟定全县解困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廉租房建设方案,并负责解困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及分配工作。
    十二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、政策和措施;负责本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,制定本县住房公积金、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及政策;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运作。
    十三、负责全县房地产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保存、查阅等工作;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。
    十四、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、房屋商品化、住宅小区规划评审和物业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。
    十五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 
主办单位:博罗县房产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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