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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房地产交易的管理,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(二)房屋的产权、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属登记,核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、《房地产共有(用)权证》、《房地产他项权证》和《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》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城镇房屋登记办法》
(三)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,核发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售款的监管。
依据: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、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
(四)房屋拆迁管理工作,核发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。
依据: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》
(五)房屋安全鉴定、仲裁、白蚁防治和危房改造管理。
依据: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、《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》
(六)直管公房的管理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》
(七)房屋租赁管理,办理出租房屋登记。
依据:《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》
(八)落实房产政策工作。
依据:《关于落实私房改造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》
(九)住宅小区物业管理。
依据: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物权法》
(十)解困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及分配工作。
依据:《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》
(十一)本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,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。
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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